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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层次,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适应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求,推动我院自考助学工作的规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是指我院与本科主考院校联合举办的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第二学历本科自考助学工作。

第三条学校对自考助学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下设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校内外的自考助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考委关于自考方面的文件规定;制定统一的自考助学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负责办理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和统一征订教材;负责与自考主管部门和主考院校等外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工作。

2、负责自考助学的教学检查和对学生平时成绩进行过程性考核;负责考场设在我校的考试组织工作和学生免考课程的审核与上报。

3、负责全校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考籍管理和毕业申报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职责

1、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考院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日常布置的工作。

2、负责本院的自考助学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和组织缴费工作以及学生的集体报考工作;负责本院学生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和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教学计划实施和教学安排等教学工作,辅导课时原则上每学分不得低于6学时,辅导老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课酬标准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4、协助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做好考场设在我校的考试组织安排工作和学生平时成绩的过程性考核工作;协助其它二级学院做好其自考助学的教学计划实施和教学安排工作;协助学生毕业申报工作,负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六条自考助学经费管理

1、自考助学旨在为学生服务,收费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主考院校或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校内学生缴费由各二级学院按财务处要求代收后集中缴费,校外学生缴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收费,均不得坐支。

2、为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自考助学工作的积极性,各二级学院学生交纳的学费,除上交给主考院校外,学校将我校留存部分的70%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用于教学和助学管理运行以及二级学院建设发展等方面开支。其它代收代支项目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按主考院校和自考管理部门的规定支付。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自考助学工作程序,按《安徽省高等教育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校临时研究决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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